(GB50243-2002)表C.2.5-2 编号:080405□□□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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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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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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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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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长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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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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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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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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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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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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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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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1 |
通风机的安装 |
7.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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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风机安全措施 |
7.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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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调机组的安装 |
7.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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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静电空气过滤器安装 |
7.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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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加热器的安装 |
7.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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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 |
7.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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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
1 |
通风 机安 装 允许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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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的平面位移 |
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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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高 |
±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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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轮轮宽中心平面偏移 |
1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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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轴水平度 |
纵向0.2‰ 横向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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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轴 器 |
两轴芯径向位移 |
0.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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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轴线倾斜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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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安装 |
7.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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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组装的空气处理室安装 |
7.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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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 |
7.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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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声器的安装 |
7.3.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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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风机盘管机组安装 |
7.3.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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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粗、中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 |
7.3.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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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空气风幕机 安装允许偏差 |
水平度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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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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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转轮式换热器安装 |
7.3.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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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转轮式去湿器安装 |
7.3.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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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蒸汽加湿器安装 |
7.3.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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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变风量末端装置 |
7.3.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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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操作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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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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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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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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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05□□□说明
主 控 项 目
7.2.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2、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3、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3 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方向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不得少于1台。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1~5级全数检查,6~9级抽查50%。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检查测试记录。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9 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蒸汽喷管不应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7.3.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叶轮转子与机壳的组装位置应正确;叶轮进风口插入风机机壳进风口或密封圈的深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或为叶轮外径值的1%;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7.3.1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 验 方 法 |
|
1 |
中心线的平面位移 |
10mm |
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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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 高 |
±10mm |
水准仪或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
|
3 |
皮带轮轮宽中心平面偏移 |
1mm |
在主、从动皮带轮端面拉线和尺量检查。 |
|
4 |
传动轴水平度 |
纵向0.2‰ 横向0.3‰ |
在轴或皮带轮0°和180° 的两个位置上,用水平仪 检查。 |
|
5 |
联 轴 器 |
两轴芯径向 位移 |
0.05mm |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百分表检查。 |
两轴线倾斜 |
0.2‰ |
2、场组装的轴流风机叶片安装角度应一致,达到在同一平面内运转,叶轮与筒体之间的间隙应均匀,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
3、安装隔振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振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高度误差应小于2mm;
4、安装风机的隔振钢支、吊架,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均匀。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或检查施工记录。
7.3.2 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柜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 2、机组与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机组下部冷凝水排放管的水封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机组应清扫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垃圾和积尘。
4、机组内空气过滤器(网)和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应清洁、完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3 空气处理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空气处理室壁板及各段的组装位置应正确,表面平整,连接严密、牢固; 2、喷水段的本体及其检查门不得漏水,喷水管和喷嘴的排列、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表面式换热器的散热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当用于冷却空气时,在下部应设有排水装置,冷凝水的引流管或槽应畅通,冷凝水不外溢; 4、表面式换热器与围护结构间的缝隙,以及表面式热交换器之间的缝隙,应封堵严密; 5、换热器与系统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且严密不漏。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4 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和风冷整体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 2、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管道穿墙处必须密封,不得有雨水渗入; 3、整体式空调机组管道的连接应严密、无渗漏,四周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3消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声器安装前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 2、消声器安装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损坏与受潮。两组同类型消声器不宜直接串联; 3、现场安装的组合式消声器,消声组件的排列、方向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单个消声器组件的固定应牢固; 4、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独立支、吊架。
检查数量:整体安装的消声器,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现场组装的消声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核对安装记录。
7.3.14-2框架式或粗效、中效袋式空气过滤器的安装,过滤器四周与框架应均匀压紧,无可见缝隙,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滤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5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组安装前宜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2、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7.3.16转轮式换热器安装的位置、转轮旋转方向及接管应正确,运转应平稳。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7转轮去湿机安装应牢固,转轮及传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方向正确;处理空气与再生空气接管应正确;排风水平管须保持一定的坡度,并坡向排出方向。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8 蒸汽加湿器的安装应设置独立支架,并固定牢固;接管尺寸正确、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9空气风幕机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牢固可靠,纵向垂直度与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按总数10%的比例抽查,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20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安装,应设单独支、吊架,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净化空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5-3 编号:080505□□□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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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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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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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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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长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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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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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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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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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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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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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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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1 |
通风机的安装 |
7.2.1条 |
|
|
||||||||||||||||||||||||||
2 |
通风机安全措施 |
7.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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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空调机组的安装 |
7.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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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净化空调设备的安装 |
7.2.6条 |
|
|
|||||||||||||||||||||||||||
5 |
高效过滤器的安装 |
7.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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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静电空气过滤器安装 |
7.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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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电加热器的安装 |
7.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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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 |
7.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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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
1 |
通风 机安 装 允许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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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线的平面位移 |
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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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高 |
±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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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轮轮宽中心平面偏移 |
1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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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轴水平 |
纵向0.2‰ 横向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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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轴 器 |
两轴芯径向位移 |
0.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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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轴线倾斜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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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安装 |
7.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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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净化室设备安 装允许偏差 |
水平度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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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装配式洁净室 安装允许偏差 |
地面平整度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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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缝平整度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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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洁净层流罩 安装允许偏差 |
水平度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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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偏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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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风机过滤单元安装 |
7.3.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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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粗、中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 |
7.3.1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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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效过滤器安装 |
7.3.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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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声器的安装 |
7.3.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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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蒸汽加湿器安装 |
7.3.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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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操作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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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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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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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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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5□□□说明
主 控 项 目
7.2.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2、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3、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3 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方向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不得少于1台。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1~5级全数检查,6~9级抽查50%。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检查测试记录。
7.2.5 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12h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并进行安装。安装前需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目测不得有变形、脱落、断裂等破损现象;仪器抽检检漏应符合产品质量文件的规定。合格后立即安装,其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高效过滤器四周及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
检查数量:高效过滤器的仪器抽检检漏按批抽5%,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扫描检测或查看检测记录。
7.2.6 净化空调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化空调设备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必须密封; 2、风机过滤器单元(FFU与FMU空气净化装置)应在清洁的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目测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脱落、拼接板破损等现象;在系统试运转时,必须在进风口处加装临时中效过滤器作为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9 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蒸汽喷管不应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7.3.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叶轮转子与机壳的组装位置应正确;叶轮进风口插入风机机壳进风口或密封圈的深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或为叶轮外径值的1%;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7.3.1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 验 方 法 |
|
1 |
中心线的平面位移 |
10mm |
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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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 高 |
±10mm |
水准仪或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
|
3 |
皮带轮轮宽中心平面偏移 |
1mm |
在主、从动皮带轮端面拉线和尺量检查。 |
|
4 |
传动轴水平度 |
纵向0.2‰ 横向0.3‰ |
在轴或皮带轮0°和180° 的两个位置上,用水平仪 检查。 |
|
5 |
联 轴 器 |
两轴芯径向 位移 |
0.05mm |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百分表检查。 |
两轴线倾斜 |
0.2‰ |
2、现场组装的轴流风机叶片安装角度应一致,达到在同一平面内运转,叶轮与筒体之间的间隙应均匀,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
3、安装隔振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振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高度误差应小于2mm;
4、安装风机的隔振钢支、吊架,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均匀。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或检查施工记录。
7.3.2 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柜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 2、机组与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机组下部冷凝水排放管的水封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机组应清扫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垃圾和积尘。
4、机组内空气过滤器(网)和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应清洁、完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8 洁净室空气净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带有通风机的气闸室、吹淋室与地面间应有隔振垫; 2、机械式余压阀的安装,阀体、阀板的转轴均应水平,允许偏差为2‰。余压阀的安装位置应在室内气流的下风侧,并不应在工作面高度范围内; 3、传递窗的安装,应牢固、垂直,与墙体的连接处应密封。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3.9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洁净室的顶板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2、洁净室的地面应干燥、平整,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 3、壁板的构配件和辅助材料的开箱,应在清洁的室内进行,安装前应严格检查其规格和质量。壁板应垂直安装,底部宜采用圆弧或钝角交接;安装后的壁板之间、壁板与顶板间的拼缝,应平整严密,墙板的垂直允许偏差为2‰,顶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与每个单间的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均为2‰; 4、洁净室吊顶在受荷载后应保持平直,压条全部紧贴。洁净室壁板若为上、下槽形板时,其接头应平整、严密;组装完毕的洁净室所有拼接缝,包括与建筑的接缝,均应采取密封措施,做到不脱落,密封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0洁净层流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独立的吊杆,并有防晃动的固定措施; 2、层流罩安装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3、层流罩安装在吊顶上,其四周与顶板之间应设有密封及隔振措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1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机过滤器单元的高效过滤器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检漏,合格后进行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FFU或FMU机组应便于检修; 2、安装后的FFU风机过滤器单元,应保持整体平整,与吊顶衔接良好。风机箱与过滤器之间的连接,过滤器单元与吊顶框架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对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2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效过滤器采用机械密封时,须采用密封垫料,其厚度为6~8mm,并定位贴在过滤器边框上,安装后垫料的压缩应均匀,压缩率为25%~50%; 2、采用液槽密封时,槽架安装应水平,不得有渗漏现象,槽内无污物和水分,槽内密封液高度宜为2/3槽深。密封液的溶点宜高于5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3.13消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声器安装前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 2、消声器安装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损坏与受潮。两组同类型消声器不宜直接串联; 3、现场安装的组合式消声器,消声组件的排列、方秘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单个消声器组件的固定应牢固; 4、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独立支、吊架。
检查数量:整体安装的消声器,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现场组装的消声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核对安装记录。
7.3.14-2框架式或粗效、中效袋式空气过滤器的安装,过滤器四周与框架应均匀压紧,无可见缝隙,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滤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8 蒸汽加湿器的安装应设置独立支架,并固定牢固;接管尺寸正确、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6 编号:080601□□□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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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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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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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长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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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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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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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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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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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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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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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1 |
制冷设备与附属设备安装 |
8.2.1-1,3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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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混凝土基础的验 |
8.2.1-2条 |
|
|
|||||||||||||||||||||||||
3 |
表冷器的安装。 |
8.2.2条 |
|
|
|||||||||||||||||||||||||
4 |
燃气、燃油系统设备的安装 |
8.2.3条 |
|
|
|||||||||||||||||||||||||
5 |
制冷设备的严密性试验及试运 |
8.2.4条 |
|
|
|||||||||||||||||||||||||
6 |
管道及管配件的安装。 |
8.2.5条 |
|
|
|||||||||||||||||||||||||
7 |
燃油管道系统接地。 |
8.2.6条 |
|
|
|||||||||||||||||||||||||
8 |
燃气系统的安装。 |
8.2.7条 |
|
|
|||||||||||||||||||||||||
9 |
氨管道焊缝的无损检测。 |
8.2.8条 |
|
|
|||||||||||||||||||||||||
10 |
乙二醇管道系统的规定。 |
8.2.9条 |
|
|
|||||||||||||||||||||||||
11 |
制冷剂管路的试验。 |
8.2.10条 |
|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制冷及附属设备安装 |
8.3.1条 |
|
|
||||||||||||||||||||||||
2 |
模块式冷水机组安装 |
8.3.2条 |
|
|
|||||||||||||||||||||||||
3 |
燃油系统和 蓄冷系载冷 剂泵的安装 允许偏差 |
纵横向水平度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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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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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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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轴芯轴向倾斜 |
0.2/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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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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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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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径向位移 |
0.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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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4 |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安装 |
8.3.4-1,2,3,4条 |
|
|
|||||||||||||||||||||||||
铜管切口允许偏差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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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5 |
管道支吊架及钢管的焊接 |
8.3.4-5,6条 |
|
|
|||||||||||||||||||||||||
6 |
阀门安装 |
8.3.5-2~5条 |
|
|
|||||||||||||||||||||||||
7 |
阀门的试压 |
8.3.5-1条 |
|
|
|||||||||||||||||||||||||
8 |
制冷系统的吹扫 |
8.3.6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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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操作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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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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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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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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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01□□□说明
主控项目
8.2.1 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换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3、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8.2.2 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3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8.2.4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 表8.2.5
管道名称 |
坡 向 |
坡 度 |
压缩机吸气水平管(氟) |
压缩机 |
≥10/1000 |
压缩机吸气水平管(氨) |
蒸发器 |
≥3/1000 |
压缩机排气水平管 |
油分离器 |
≥10/1000 |
冷凝器水平供液管 |
贮液器 |
(1~3)/1000 |
油分离器至冷凝器水平管 |
油分离器 |
(3~5)/1000 |
5、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8 氨制冷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
检查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2.10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一 般 项 目
8.3.1 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设备及制冷附属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1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 验 方 法 |
1 |
平面位移 |
10 |
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
2 |
标 高 |
±10 |
水准仪或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
2、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采用隔振措施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mm;
5、设置弹簧隔振的制冷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和观察检查。
8.3.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3 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的安装,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联轴器两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为0.2‰,径向位移为0.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观察检查。
8.3.4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等于20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2、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3、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管; 4、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5、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的铜管,其插接深度应符合表8.3.4的规定,承插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焊接连接时,其插接深度应不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采用对接焊缝组对管道的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大于0.1倍壁厚,且不大于1mm。
承插式焊接的铜管承口的扩口深度表(mm) 表8.3.4
铜管规格 |
≤DN15 |
DN20 |
DN25 |
DN32 |
DN40 |
DN50 |
DN65 |
承插口的扩口深度 |
9~12 |
12~15 |
15~18 |
17~20 |
21~24 |
24~26 |
26~30 |
6、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管道的支吊架和钢管的焊接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5 制冷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s不漏为合格。合格后应保持阀体内干燥。如阀门进、出口封闭破损或阀体锈蚀的还应进行解体清洗。 2、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4、自控阀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 5、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的出口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装在泄水管上。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3.6 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空调水系统安装(金属管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7-1 编号:080701□□□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验收部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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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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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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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
分包项目经理 |
|
施工班组长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系统的设备管道、配件及阀门验收 |
9.2.1条 |
|
|
|||||||||||||||||||||||||||
2 |
隐蔽管道的验收 |
9.2.2-1条 |
|
|
||||||||||||||||||||||||||||
3 |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煨弯 |
9.2.2-2条 |
|
|
||||||||||||||||||||||||||||
4 |
管道柔性接管的安装 |
9.2.2-3条 |
|
|
||||||||||||||||||||||||||||
5 |
系统与设备贯通冲洗、排污 |
9.2.2-4条 |
|
|
||||||||||||||||||||||||||||
6 |
管道的套管 |
9.2.2-5条 |
|
|
||||||||||||||||||||||||||||
7 |
系统试压 |
9.2.3条 |
|
|
||||||||||||||||||||||||||||
8 |
阀门安装 |
9.2.4条 |
|
|
||||||||||||||||||||||||||||
9 |
阀门试压 |
9.2.4-3条 |
|
|
||||||||||||||||||||||||||||
10 |
管道补偿器安装及固定支架 |
9.2.5条 |
|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管道焊接连 接允许偏差 |
对口平直度 |
1%最大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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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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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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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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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管道螺纹连接 |
9.3.3条 |
|
|
||||||||||||||||||||||||||||
3 |
管道法兰连接 |
9.3.4条 |
|
|
||||||||||||||||||||||||||||
4 钢制 管道 安装 允许 偏差 (mm) |
坐标 |
架空及 地沟 |
室外 |
2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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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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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埋地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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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高 |
架空及 地沟 |
室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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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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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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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埋地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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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平管 平直度 |
DN≤100mm |
2L‰最大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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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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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N>100mm |
3L‰最大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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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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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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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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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管垂直度 |
5L‰最大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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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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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排管段间距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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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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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排管段或成排阀门在同一平面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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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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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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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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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钢塑复合管道安装 |
9.3.6条 |
|
|
||||||||||||||||||||||||||||
6 |
管道沟槽式连接 |
9.3.6条 |
|
|
||||||||||||||||||||||||||||
7 |
管道的支、吊架 |
9.3.8条 |
|
|
||||||||||||||||||||||||||||
8 |
阀门及其他部件安装 |
9.3.10条 |
|
|
||||||||||||||||||||||||||||
9 |
系统放气阀与排水阀 |
9.3.10-4条 |
|
|
||||||||||||||||||||||||||||
|
|
|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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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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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080701□□□说明
主控项目
9.2.1 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小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2.2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隐蔽管道必须按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执行。(2)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3)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4)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9.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Pa。(2)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P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工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4)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9.2.4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2)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3)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12220的规定。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待在系统试压中检验。强度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阀门的壳体、填料应无渗漏。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的时间内应保持不变,时间应符合表9.2.4的规定,以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
表9.2.4 阀门压力持续时间
公称直径DN(mm) |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
|
严密性试验 |
||
金属密封 |
非金属密封 |
|
≤50 |
15 |
15 |
65~200 |
30 |
15 |
250~450 |
60 |
30 |
≥500 |
120 |
60 |
检查数量:1、2款抽查5%,且不得小于1个。水压试验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2.5 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设有补偿器(膨胀节)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导向支架的设置应符合所安装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一 般 项 目
9.3.2 金属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和坡口形式等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对口的平直度为1/100,全长不大于10mm。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mm;
(2)管道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并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中第11.3.3条的Ⅳ级规定(氨管为Ⅲ级)。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3 螺纹连接的管道,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接口处根部外露螺纹为2~3扣,无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注意保护,对局部的破损处,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4 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并同心。法兰对接应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其外径的1.5/1000,且不得大于2mm;连接螺栓长度应一致、螺母在同侧、均匀拧紧。螺栓紧固后不应低于螺母平面。法兰的衬垫规格、品种与厚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5处。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5 钢制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和管件在安装前,应将其内、外壁的污物和锈浊清除干净。当管道安装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2)管道弯制弯管的弯曲半径,热弯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冷弯不应小于4倍;焊接弯管不应小于1.5倍;冲压弯管不应小于1倍。弯管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的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8/100,管壁减薄率不应大于15%;(3)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4)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5)管道安装的坐标、标高和纵、横向的弯曲度应符合表9.3.5的规定。在吊顶内等暗装管道的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表9.3.5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坐 标 |
架空及地沟 |
室 外 |
25 |
按系统检查管道的起点、终点、分支点和变向点及各点之间的直管用经纬仪、水准仪、液体连通器、水平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
室 内 |
15 |
|||
埋 地 |
60 |
|||
标 高 |
架空及地沟 |
室 外 |
±20 |
|
室 内 |
±15 |
|||
埋 地 |
±25 |
|||
水平管道平直度 |
DN≤100mm |
2L‰,最大40 |
用直尺、拉线和尺量检 查。 |
|
DN>100mm |
3L‰,最大60 |
|||
立管垂直度 |
5L‰,最大25 |
用直尺、线锤、拉线和 尺量检查。 |
||
成排管段间距 |
15 |
用直尺尺量检查。 |
||
成排管段或成排阀门在同一平面上 |
3 |
用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
||
注:L——管道的有效长度(mm)。 |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6 钢塑复合管道的安装,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时,可采用涂(衬)塑焊接钢管螺纹连接,与管道配件的连接深度和扭矩符合表9.3.6-1的规定;当系统工作压力为1.0~2.5MPa时,可采用涂(衬)塑无缝钢管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管道配件均为无缝钢管涂(衬)塑管件。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其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必须为配套合格产品;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2的规定。
表9.3.6-1 钢塑复合管螺纹连接深度及紧固扭矩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
螺纹 连接 |
深度(mm) |
11 |
13 |
15 |
17 |
18 |
20 |
23 |
27 |
33 |
牙数 |
6.0 |
6.5 |
7.0 |
7.5 |
8.0 |
9.0 |
10.0 |
11.5 |
13.5 |
|
扭矩(N?m) |
40 |
60 |
100 |
120 |
150 |
200 |
250 |
300 |
400 |
表9.3.6-2 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及支、吊架的间距
公称直径 (mm) |
沟槽深度 (mm) |
允许偏差 (mm) |
支、吊架的 间距(m) |
端面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
65~100 |
2.20 |
0~+0.3 |
3.5 |
1.0 |
125~150 |
2.20 |
0~+0.3 |
4.2 |
1.5 |
200 |
2.50 |
0~+0.3 |
4.2 |
|
225~250 |
2.50 |
0~+0.3 |
5.0 |
|
300 |
3.0 |
0~+0.5 |
5.0 |
|
注:1、连接管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沟槽过深,应作为废品,不得使用。 2、支、吊架不得支承在连接头上,水平管的任意两个连接头之间必须有 支、吊架。 |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小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3.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2)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3)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其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按计算确定;(4)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1/2位移值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5)竖井内的立管,每隔2~3层应设导向支架。在建筑结构负重允许的情况下,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参考洁净室 http://www.iwuchen.com/)
表9.3.8 钢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支架 的最 大间 距(m) |
L1 |
1.5 |
2.0 |
2.5 |
2.5 |
3.0 |
3.5 |
4.0 |
5.0 |
5.0 |
5.5 |
6.5 |
7.5 |
8.5 |
9.5 |
L2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6.0 |
6.5 |
6.5 |
7.5 |
7.5 |
9.0 |
9.5 |
10.5 |
|
对大于300mm的管道可参考300mm管道 |
|||||||||||||||
注:1、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kg/m3 的管道系统。 2、L1用于保温管道,L2用于不保温管道。 |
(6)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持证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0.1管壁厚。
检查数量: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10 阀门、集气罐、自动排气装置、除污器(水过滤器)等管道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安装的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成排阀门的排列应整齐美观,在同一平面上的允许偏差为3mm;(2)电动、气动等自控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的调试,包括开启、关闭等动作试验;(3)冷冻水和冷却水的除污器(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机组前的管道上,方向正确且便于清污;与管道连接牢固、严密,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检查数量:按规格、型号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空调水系统安装(非金属管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7-2 编号:080702□□□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
|||||||
分包单位 |
|
分包项目经理 |
|
施工班组长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系统的管材与配件验收。(9.2.1条) |
|
|
||||
2 |
隐蔽管道的验收。 (9.2.2-1条) |
|
|
|||||
3 |
管道柔性接管的安装。(9.2.2-3条) |
|
|
|||||
4 |
系统的冲洗、排污。 (9.2.2-4条) |
|
|
|||||
5 |
管道的套管。 (9.2.2-5条) |
|
|
|||||
6 |
系统的试压。 (9.2.3条) |
|
|
|||||
7 |
阀门的试压。 (9.2.4-3条) |
|
|
|||||
8 |
阀门的安装。 (9.2.4条) |
|
|
|||||
9 |
管道补偿器安装及固定支架。(9.2.5条) |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PVC-U管道的安装。 (9.3.1条) |
|
|
||||
2 |
PP-R管道的安装。 (9.3.1条) |
|
|
|||||
3 |
PEX管道的安装。 (9.3.1条) |
|
|
|||||
4 |
管道的支、吊架。 (9.3.9条) |
|
|
|||||
5 |
阀门的安装。 (9.3.10条) |
|
|
|||||
6 |
系统放气阀与排水阀。(9.3.10-4条) |
|
|
|||||
|
|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080702□□□说明
9.2 主 控 项 目
9.2.1 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2.2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隐蔽管道必须按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执行。(2)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3)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4)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9.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Pa。(2)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P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严密性工作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4)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9.2.4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2)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3)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阀门的铭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标志》GB12220的规定。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到切断作用的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他阀门可不单独进行试验,待在系统试压中检验。
强度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并门的壳体、填料应无渗漏。
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的时间内应保持不变,时间应符合表9.2.4的规定,以阀瓣密封面无渗漏为合格。
表9.2.4 阀门压力持续时间
公称直径DN (mm) |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
|
严密性试验 |
||
金属密封 |
非金属密封 |
|
≤50 |
15 |
15 |
65~200 |
30 |
15 |
250~450 |
60 |
30 |
≥500 |
120 |
60 |
检查数量:1、2款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水压试验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2.5 补偿器的补偿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计算的补偿量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
设有补偿器(膨胀节)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补偿器和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导向支架的设置应符合所安装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9.3 一般项目
9.3.1 当空调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聚丁烯(PB)与交联聚乙烯(PEX)等有机材料管道时,其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9.3.9 采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与交联聚乙烯(PEX)等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有隔绝措施,不可直接接触。当为热水管道时,还应加宽其接触的面积。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支架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0阀门、集气罐、自动排气装置、除污器(水过滤器)等管道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安装的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成排阀门的排列应整齐美观,在同一平面上的允许偏差为3mm;(2)电动、气动等自动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的调试,包括开启、关闭等动作试验;(3)冷冻水和冷却水的除污器(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机组前的管道上,方向正确且便于清污;与管道连接牢固、严密,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检查数量:按规格、型号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空调水系统安装(设备)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7-3 编号:080703□□□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
||||||||||||||||||||||||
施工单位 |
|
验收部位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
分包项目经理 |
|
施工班组长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 |
9.2.1条 |
|
|
||||||||||||||||||||||||
2 |
冷却塔的安装 |
9.2.6条 |
|
|
|||||||||||||||||||||||||
3 |
水泵的安装 |
9.2.7条 |
|
|
|||||||||||||||||||||||||
4 |
其他附属设备的安装 |
9.2.8条 |
|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风机盘管与管道连接 |
9.3.7条 |
|
|
||||||||||||||||||||||||
2 |
冷却塔的安装 |
9.3.11条 |
|
|
|||||||||||||||||||||||||
允许 偏差 |
水平度 |
2/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垂直度 |
2/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安装。 |
9.3.12条 |
|
|
|||||||||||||||||||||||||
允许
偏差 |
水平平面位置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高位置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 体 安 装 |
纵 向 |
≯0.1/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横 向 |
≯0.2/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 体 安 装 |
纵 向 |
≯0.05/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横 向 |
≯0.05/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轴器 安 装 |
轴向倾斜 |
≯0.2/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径向位移 |
≯0.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等设备的安装。 |
9.3.13条 |
|
|
|||||||||||||||||||||||||
允许 偏差 |
平面位置 |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高偏差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垂直度 |
1/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水过滤器等设备的安装。 |
9.3.10-3条 |
|
|
|||||||||||||||||||||||||
|
|
|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
|||||||||||||||||||||||||||
质量检查记录 |
|
|
|||||||||||||||||||||||||||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080703□□□说明 主 控 项 目
9.2.1 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
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2.6 冷却塔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含有易燃材料冷却塔的安装,必须严格执
行施工防火安全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监督执行防火规定。
9.2.7 水泵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水泵正常连续试运行的时间,不
应少于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实测或查阅水泵试运行记录。
9.2.8 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储冷罐内壁防腐涂层
的材质、涂抹质量、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储冷罐与底座必须进行绝热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一 般 项 目
9.3.7 风机盘管机组及其他空调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其
耐压值应大于等于1.5倍的工作压力。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3.10阀门、集气罐、自动排气装置、除污器(水过滤器)等管道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3、冷冻水和冷却水的除污器(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机组前的管道上,方向正确且便于清污;与管
道连接牢固、严密,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规格、型号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9.3.11冷却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标高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允许误差为±20mm。冷却塔地脚螺栓与预埋件的连接或固定应牢
固,各连接部件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螺栓,其紧固力应一致、均匀;
2、冷却塔安装应水平,单台冷却塔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均为2‰。同一冷却水系统的多台
冷却塔安装时,各台冷却塔的水面高度应一致,高差不应大于30mm;
3、冷却塔的出水口及喷嘴的方向和位置应正确,积水盘应严密无渗漏;分水器布水均匀。带转动布
水器的冷却塔,其转动部分应灵活,喷水出口按设计或产品要求,方向一致。
4、冷却塔风机叶片端部与塔体四周的径向间隙应均匀。对于可调整角度的叶片,角度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积水盘做充水试验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2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安装的地脚螺栓应垂直、拧紧,且与设备底座接触紧密;
2、垫铁组放置位置正确、平稳,接触紧密,每组不超过3块;
3、整体安装的泵,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解体安装的
泵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
水泵与电机采用联轴器连接时,联轴器两轴芯的允许偏差,轴向倾斜不应大于0.2/1000,径向位
移不应大于0.05mm。小型整体安装的管道水泵不应有明显偏斜。
4、减震器与水泵及水泵基础连接牢固、平稳、接触紧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扳手试拧、观察检查,用水平仪和塞尺测量或查阅设备安装记录。
9.3.13水箱、集水器、分水器、储冷罐等设备的安装,支架或底座的尺寸、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
支架或底座接触紧密,安装平正、牢固。平面位置允许偏差为15mm,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膨胀水箱安装的位置及接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防腐与绝热施工(风管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8-1 编号:080107/080207/080306□□□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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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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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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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长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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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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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经理 |
|
施工班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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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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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1 |
材料的验证 |
10.2.1条 |
|
|
||||||||||||||||||||||||
2 |
防腐涂料或油漆质量 |
10.2.2条 |
|
|
|||||||||||||||||||||||||
3 |
电加热器与防火墙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
10.2.3条 |
|
|
|||||||||||||||||||||||||
4 |
低温风管的绝热 |
10.2.4条 |
|
|
|||||||||||||||||||||||||
5 |
洁净室内风管 |
10.2.5条 |
|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防腐涂层质量 |
10.3.1条 |
|
|
||||||||||||||||||||||||
2 |
空调设备、部件油漆或绝热 |
10.3.2条 10.3.3条 |
|
|
|||||||||||||||||||||||||
3 |
绝热材料厚度及 平整度 允许偏差 |
当采用卷材或板材 |
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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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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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 |
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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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风管绝热粘接固定 |
10.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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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风管绝热层保温钉固定 |
10.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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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绝热涂料 |
10.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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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玻璃布保护层的施工 |
10.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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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属保护壳的施工 |
10.3.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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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操作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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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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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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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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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7/080207/080306□□□说明
主 控 项 目
10.2.1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按批随机抽查1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并做点燃试验。
10.2.2 防腐涂料和油漆,必须是在有效保质期限内的合格产品。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
10.2.3 在下列场合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1、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m范围内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与做点燃试验。
10.2.4 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时,隔汽层(防潮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5 位于洁净室内的风管及管道的绝热,不应采用易产尘的材料(如玻璃纤维、短纤维矿棉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3.1 喷、涂油漆的漆膜,应均匀、无堆积、皱纹、气泡、掺杂、混色与漏涂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2 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功能使用。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3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4 绝热材料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允许偏差为10mm。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部件、阀门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钢丝刺入保温层、尺量。
10.3.5 风管绝热层采用粘结方法固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结剂的性能应符合使用温度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并与绝热材料相匹配;
2、粘结材料宜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或设备的外表面上,绝热材料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应紧密贴合,无空隙;
3、绝热层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4、绝热层粘贴后,如进行包扎或捆扎,包扎的搭接处应均匀,贴紧;捆扎的应松紧适度,不得损坏绝热层。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10.3.6 风管绝热层采用保温钉连接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得脱落;焊接后应保持风管的平整,并不应影响镀锌钢板的防腐性能;
2、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的分布应均匀,其数量底面每平方米不应少于16个,侧面不应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8个。首行保温钉至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的距离应小于120mm;
3、风管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的0.8倍;
4、带有防潮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粘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胶带应牢固地粘贴在防潮面层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7 绝热涂料作绝热层时,应分层涂抹,厚度均匀,不得有气泡和漏涂等缺陷,表面固化层应光滑,牢固无缝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8 当采用玻璃纤维布作绝热保护层时,搭接的宽度应均匀,宜为30~50mm,且松紧适度。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2。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0.3.12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紧贴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现象。接口的搭接应顺水,并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为20~25mm。采用自攻螺丝固定时,螺钉间距应匀称,并不得刺破防潮层。
2、户外金属保护壳的纵、横向接缝,应顺水;其纵向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金属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加设泛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防腐与绝热施工(管道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8-2 编号:080407/080507/080604/080707□□□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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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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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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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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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长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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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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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经理 |
|
施工班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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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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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
1 |
材料的验证 |
10.2.1条 |
|
|
|||||||||||||||||||||||
2 |
防腐涂料或油漆质量 |
10.2.2条 |
|
|
||||||||||||||||||||||||
3 |
电加热器与防火墙2m管道 |
10.2.3条 |
|
|
||||||||||||||||||||||||
4 |
冷冻水管道的绝热 |
10.2.4条 |
|
|
||||||||||||||||||||||||
5 |
洁净室内管道 |
10.2.5条 |
|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防腐涂层质量 |
10.3.1条 |
|
|
|||||||||||||||||||||||
2 |
空调设备、部件油漆或绝热 |
10.3.2条 10.3.3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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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热材料厚度及 平整度 允许偏差 |
当采用卷材或板材 |
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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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 |
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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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绝热涂料 |
10.3.7条 |
|
|
||||||||||||||||||||||||
5 |
玻璃布保护层的施工 |
10.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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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管道阀门的绝热 |
10.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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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管道绝热层的施工 |
10.3.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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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管道防潮层的施工 |
10.3.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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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属保护层的施工 |
10.3.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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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机房内制冷管道色标 |
10.3.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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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操作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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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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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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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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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07/080507/080604/080707□□□说明
主 控 项 目
10.2.1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按批随机抽查1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并做点燃试验。
10.2.2 防腐涂料和油漆,必须是在有效保质期限内的合格产品。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
10.2.3 在下列场合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1、电加热器前后800mm的风管和绝热层;
2、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m范围内风管、管道和绝热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与做点燃试验。
10.2.4 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当采用非闭孔性绝热材料时,隔汽层(防潮层)必须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5 位于洁净室内的风管及管道的绝热,不应采用易产尘的材料(如玻璃纤维、短纤维矿棉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10.3.1 喷、涂油漆的漆膜,应均匀、无堆积、皱纹、气泡、掺杂、混色与漏涂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2 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功能使用。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3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4 绝热材料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允许偏差为10mm。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部件、阀门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钢丝刺入保温层、尺量。
10.3.7 绝热涂料作绝热层时,应分层涂抹,厚度均匀,不得有气泡和漏涂等缺陷,表面固化层应光滑,牢固无缝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8 当采用玻璃纤维布作绝热保护层时,搭接的宽度应均匀,宜为30~50mm,且松紧适度。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2。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0.3.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10管道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产品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2、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当绝热层的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铺设,层间应压缝;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4、松散或软质绝热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段。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查阅施工记录。
10.3.11管道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2、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的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的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3、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0.3.12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紧贴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现象。接口的搭接应顺水,并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为20~25mm。采用自攻螺丝固定时,螺钉间距应匀称,并不得刺破防潮层。
2、户外金属保护壳的纵、横向接缝,应顺水;其纵向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金属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加设泛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13冷热源机房内制冷系统管道的外表面,应做色标。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3-2002)表C.2.9 编号:080109/080209/080308/080410/080511/080605/080708□□□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
|||||
施工单位 |
|
验收部位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
专业工长 (施工员) |
|
|||||||
分包单位 |
|
分包项目经理 |
|
施工班组长 |
|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单 机 试 运 转 及 调 试 |
通风机、空调机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1.2.2-1条) |
|
|
||||||
水泵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1.2.2-2条) |
|
|
||||||||
冷却塔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1.2.2-3条) |
|
|
||||||||
制冷机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1.2.2-4条) |
|
|
||||||||
电控防、排烟阀的动作试验。 (11.2.2-5条) |
|
|
||||||||
无及 负 荷 联调 合 试 运 转试 |
系统风量的调试。 (11.2.3-1条) |
|
|
|||||||
空调水系统的总流量测试。 (11.2.3-2条) |
|
|
||||||||
空调温度、湿度地测量。 (11.2.3-3条) |
|
|
||||||||
防、排系统调试。 (11.2.4条) |
|
|
||||||||
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 (11.2.5条) |
|
|
||||||||
|
|
|
||||||||
一 般 项 目 |
单试 运 机转 |
风机、空调机组、热泵、风机盘管(11.3.1-2、3条) |
|
|
||||||
水泵的安装。 (11.3.1-1条) |
|
|
||||||||
通风工程 系统调试 |
风口风量的平衡。 (11.3.2-2条) |
|
|
|||||||
空 调 系 统 调 试 |
水系统的试运行。 (11.3.3-1、3条) |
|
|
|||||||
水系统检测元件的工作。 (11.3.3-2条) |
|
|
||||||||
空调房间的参数。 (11.3.3-4、5、6条) |
|
|
||||||||
工程的控制和监测元件和执行结构。(11.3.4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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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施工操作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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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检查记录 |
|
|
||||||||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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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080109/080209/080308/080410/080511/
080605/080708□□□说明
主 控 项 目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试(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水泵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无松动,其电机运行功率值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水泵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3、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风机试运转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常情况; 4、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5、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检查数量:第1款按风机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第2、3、4款全数检查;第5款按系统中风阀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11.2.3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舒适空调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 净化空调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2、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为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新风量和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3、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4、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检查数量:调试记录全数检查,测点抽查5%,且不得少于1点。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测试校核。
一 般 项 目
11.3.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5mL/h; 2、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3、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检查数量:第1、2款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第3款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运转记录。
11.3.2 通风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2、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3、湿式除尘器的供水与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11.3.3 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工程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达到正常、平稳;水泵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系统平衡调整后,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 2、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BA、FA等)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3、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冷却塔的进、出水量应达到均衡一致; 4、空调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5、有压差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压差,舒适性空调正压为0~25Pa;工艺性的空调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6、有环境噪声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9068的规定进行测定。洁净室内的噪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1间。
检查方法:观察、用仪表测量检查及查阅调试记录。
11.3.4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