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洁净度一万级及高于十万级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其中1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也可采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代替高效空气过滤器。洁净度一般要求的空气净化处理可采用初效、中效空气过滤器二级过滤。
2 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和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效空气过滤器不应选用浸油式过滤器;
二、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正压段;
三、高效空气过滤器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洁净室的送风口上。
3 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宜分开设置:
一、单向流洁净室与非单向流洁净室;
二、高效空气净化系统与中效空气净化系统;
三、运行班次和使用时间不同的洁净室。
4 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如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产生交叉污染时,则不应利用回风:
一、固体物料的粉碎、称量、配料、混合等工序;
二、凡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
5 对面积较大,洁净度较高、位置集中及消声、振动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宜用集中式空气净化系统,反之,可用分散式空气净化系统。
6 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除尘和排风装置。
7 洁净室排风系统应有防倒灌或过滤措施,以免室外空气的流入。含有易燃、易爆物质局部排风系统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8 换鞋室、更衣室、盥洗室、以及厕所、沐浴室等是产生灰尘、臭气和水汽的地方,应采取通风措施,如送入经过滤的空气或送入洁净室多余的回风或负压措施,其室内静压值应低于洁净室。也可在厕所、浴室内采用机械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