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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招标文件

文章来源:http://www.iwuchen.com/  2012年10月31日  点击数:16585

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NYDZB-GC201208)


招标单位: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一、招标邀请函.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三、投标人须知.4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开  标.12

(六)评  标.12

(七)签定合同.14

四、合同条款.17

五、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49

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61

七、投标文件格式.62



一、招标邀请函

各施工单位:

兹有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拟通过招标决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及说明如下:

1、招标说明:

通过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投标,选择能提供最符合本公司需求的建设施工单位。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投标人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如有不符事项必须注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2、工程概况

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具体内容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第五项中第三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3、工程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进行清单计价和自主报价,清单计价及报价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实际工程量及单项有较大偏差的,投标人应在标书中做出偏离说明,如有漏项投标方应提供清单综合单价供招标人参考。

4、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

招标项目名称: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招 标 人: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屏路19号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67993198

联系传真:0371-67993015    

联 系 人:郭娜娜

邮   箱:gnn0373@126.com

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28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参考洁净室http://www.iwuchen.com/)

2

建设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屏路19号

3

建设面积

328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建筑(不含地面)、暖通、动力、给排水(不含地面下排水)、电气、自控、工艺管道等项目。清单中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方不需要报价及施工。


6

质量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

7

工期要求

签定合同后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施工期为50日历天。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施工完毕后1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投标人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工程量

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法【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

1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在投标期内进行现场勘察。

13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6月28日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19号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招标办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需提前将招标文件费600元汇至招标方指定账户或缴纳现金。招标方以款到指定帐户日为准,给投标方邮寄招标文件。

14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

缴纳截至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29日17:00之前交至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或汇至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2546 0935 3537

1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于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由中标单位发出的电汇、转账)

1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分成两个包裹邮寄或送至招标方,其中一个包裹内装一正一份投标文件,另一个包裹内装一正三副四份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用信封密封邮寄或专人送达,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地点

递交截止日期:2012年7月6日上午10:00前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19号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18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2年7月6日下午13:00

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19号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19

评标标准

及办法

综合评标法,详见 “评标标准和方法”

20

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1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三、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招标人特别提示: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将各种要求和风险均考虑在投标文件中。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第五项中第三条“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涉及的全部净化工程。

2.2本工程工期要求如下:签定合同后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施工期为50日历天。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施工完毕后1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本工程通过在开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价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按前附表第12项,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在投标期内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本工程在厂区内,施工现场周围,不能因施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地下原给排水、电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投标人的施工人员除需遵守通常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外,还须遵守招标人对进入公司院内人员要求的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请各投标人必须仔细踏勘现场,包括水源、电源的位置相关情况,应一一问清楚,认真考虑上述各项要求、需采取的措施和现场布置,将需增加的费用列入总报价(可列在措施项目内),合同实施中,招标人将不再考虑投标人要求。因投标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了施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人须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给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建筑、生活垃圾须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自行定期清理;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要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纠纷及行政处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邀请函

二、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四、合同条款

五、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六、图纸(另册)

七、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拒绝其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_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二部分文件组成。

    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3)投标函。

    1.4)投标函附录。

*1.5)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1.7)2008年以来签订的制药行业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工程预算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1)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2)   投标总价封面

(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   表1-3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   表1-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   表1-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表1-7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1)表1-8 工、料、机价格表

1.10)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包括合同部分条款的偏离填写,将来签订的合同除偏离条款共同协商外,其他条款部分均不再更改)。

以上加注“*”号的商务条款,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要求投标人填报招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表格。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主要施工方法及顺序

1.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1.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4)确保工程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1.5)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6)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工期网络图或施工进度图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

3)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5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

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文件中工程量以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对工程量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确认后统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变更,投标人按照确认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报价;各分项分部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计算确定;报价计算程序按《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进行。

13.10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

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5投标文件中必须具有文件目录和页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用信封密封邮寄或专人送达,投标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分成两个包裹邮寄或送至招标方,其中一个包裹内装一正一份投标文件,另一个包裹内装一正三副四份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用信封密封邮寄或专人送达,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7.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项目编号:                                

b.工程名称:                                                                                

    c.2012年7月6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7.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以款到指定帐户为准),投标方凭银行汇款凭证或招标人开具的收款凭证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投标方可在投标后向招标方索取招标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17.6招标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中标方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17.7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宣布招标结果后,拒绝履行投标承诺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中标人还应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17.8出现以下情况,招标方将不退还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按程序投标。(2)投标方在招标方开标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撤回投标。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4)投标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投标、串标等)。

(5) 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招标方有权不退还投标方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8.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

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7.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0.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1.开标

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以证明其出席。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或参加会议未出示身份证件的,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委托书的拒绝接收。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宣布各投标单位,并检验标书密封完整性,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确认投标价格、工期、付款方式、商务偏离表等主要项目。然后进入评标程序。

2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宣布各投标单位,并检验标书密封完整性,针对不同的投标人分别开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确认投标价格、工期、付款方式、商务偏离表等主要项目。

21.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六)评  标

23.评标会议

23.1本工程评标方法为议标形式。

23.2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小组负责。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从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本须知第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或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应告知投标人并得到确认方可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

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28.4评标标准

经评审合理低价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和询标为合理、低的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28.5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在签订本工程合同之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投标人承诺履约保证金高于本规定的,按投标人承诺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

29.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100分制,具体方法如下:

29.1商务部分计分标准:60分

1)规模与实力:3分

资质证件满足招标要求得2,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另加1分。

 2)工程业绩:8分

2008年以来签订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2008年以来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类似工程检测报告,每份得2分,最多得8分。

3)投标报价满分:35分。

本工程设招标预算价。招标预算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3.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预算价的92%至100%(含92%和100%)范围之间的,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3.2)评标基准价=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3)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参与计算的范围内,则以招标预算价的94%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含97%)至100%范围内得满分3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从满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7 %的,按每再低1%扣1分的比例从满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4)投标工期:7分。

投标工期与要求工期相同时得2分,投标工期与要求工期相比,每缩短3天加1分,最高加5分。

6)付款方式:2分

以优劣评定,依次为2,1,0,(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酌情加1-3分)。

7)售后服务:3分

在郑州有无售后服务团队(指在郑州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机构):有为1分;无为0分。

响应时间最短为2分;依次为1分,0分。

8)保修年限:2分

以时间长短评定,最长为2,依次为1分,0分。

29.2技术部分计分标准40分。

1)施工组织设计:36分。

1.1)主要施工方法及顺序:5分

主要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先进,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5,4,3,缺项不得分。

1.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5分

劳动力含项目部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图,人员、施工机械组织合理,力争做到施工均衡性。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5,4,3,缺项不得分。

1.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8分

内容充实、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措施得当、合理。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8,6,4,缺项不得分。

1.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

是否具体、可靠、得当。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5,4,3,缺项不得分。

1.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4分

是否具体、可靠、得当。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4,3,2,缺项不得分。

1.6)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分

是否具体、可靠、得当。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7,6,5,缺项不得分。

1.7)工期网络图或施工进度图:2分

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工期要求,以方案优劣评定,依次为2,1,缺项不得分。

2)项目班子配备:4分。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以优劣评定,依次为4,3,2,缺项不得分。

(七)签定合同

30.合同签订标准

30.1招标人将与按本须知第28.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1.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尽管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招标人不受与合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签订

合同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合同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规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且应当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其他未尽事宜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四、合同条款



  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





发包单位: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工程位置: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屏路19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由乙方中标承担甲方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的施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 乙方:                   

1.3 设计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4 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1.6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1.7 本项目:人用狂犬病疫苗车间改造项目

1.8 本工程: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1.9 本合同: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总价款。

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包括临设的搭建)。

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初步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设计院对工程的初步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移交日期:指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完成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并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4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

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

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1.16三方合同:由于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7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

1.19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地址、电话等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被通知方住所地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通知方,否则通知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0天(日):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本合同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6)工程报价单(工程量清单报价)或预算书。

7)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文本材料。

2.3图纸和资料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之内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所需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2)工程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屏路19号

3)建筑物特性: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3.2承包范围:施工图中的建筑(不含地面)、暖通、动力、给排水(不含地面下排水)、

电气、自控、工艺管道等项目。

3.3工期要求:签定合同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施工期为50日历天(包括前3天)。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施工完毕后1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

4.双方人员

4.1甲方人员: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袁耀 ,联系电话0371-67998823,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经

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工程变更及签证涉及到合同价款增减时,必须要有甲方工地总代表与资产审计办公室人员共同签字,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2)甲方柴子奇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完成工程量审核签证后才能进入办理支付工程款审批程序。

3)甲方委托              对本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4.2乙方人员: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每周在本工地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每日不得少于4小时,其他管理人员名单见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对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代表乙方。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经确认后方视为有效。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调离后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6.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6.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6.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6)与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甲方责任

5.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5.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责任

6.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6.2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移交后7日内全额返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履行,或者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将此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而不予返还乙方。

6.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6.4每月15日、30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半月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每月1日前报《上月完成工程月报》,并应得到甲方的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6.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设备安装需要,积极配合设备基础等设施的施工。

6.7按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设备安装单位的要求,为甲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提供免费配合服务。

6.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6.9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10合同(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未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另加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从应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12凡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13从工程开工至质保期届满,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害,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

6.1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的,每次由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

6.15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等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守之。上述所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6乙方的任何业务活动和行为不能影响及干扰甲方人员的正常工作,乙方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到甲方办公室进行业务活动,如结算、支付工程款洽商业务等时,每次不能超过两人(发包人允许的除外),乙方保证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甲方办公地点或附近聚众闹事或出现其他任何对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6.17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乙方双方商定的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及农民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与甲方无涉。若乙方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之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若乙方因欠薪问题导致停工两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中有关条款履行。

7.工期

7.1合同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1)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合同工期为50日历天数,开工日期暂定2012年 月  日(开工具体日期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2)竣工验收日期:2012年  月  日。

3)项目移交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安排进行移交。

4)甲、乙双方在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移交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4.2)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4.3)其它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

7.2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在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经过确认的施工组织计划,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完成时间:2012年 月  日前 。

2.2)                         完成时间:2012年  月  日前。

2.3)                         工程竣工时间:2012年 月 日前。

2.4)工程移交时间:2012年  月  日前。

3)如乙方未如期完成7.2中2)的任一约定,每迟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甲方可以减半收取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

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3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天的违约金。

7.5工期延误

1)因以下情况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后工期相应顺延:

1.1)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1.4)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1.5)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1.6)不可抗力。

1.7)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逾期不提出顺延工期的,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才能顺延工期。

7.6工程竣工及移交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移交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移交。否则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诉讼费、律师费等)。

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8.1本合同的价款方式为图纸范围内总价固定。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

8.2工程造价执行文件:

1)计价、取费确定基础:按图纸范围内,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基础。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暂定总价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8.3合同价款的调整          

1)本合同价款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对其中已承诺的单价、取费费率、其他工作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合同中在执行期间的材料价格、人工费及清单报价也不受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的约束,也不做相应的调整)。本合同总价包括:工程量清单[z1] 报价、工程量清单[z2] 与施工图偏离部分(含工程量增减偏离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偏离)的报价、按施工图控制系统设计方案和甲方提出专项说明的报价。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总价固定、各种单价和费率固定,结算时仅对有效的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计算。乙方在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条目及工程量承担复核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措施费在本工程范围及合同实施期间内包干,不再考虑其它任何费用,不因工程量增加、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的改变及物价上涨等任何原因进行任何调整。

3)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增减,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办理。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增加项目,如合同中有相同项目清单单价则按其执行,有类似项目清单单价的则参照执行,如无类似项目的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进行综合报价,主材参照当月《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执行,如没有上述指导价则参照当月发生的市场价执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按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4)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或减去变更调整部分计价。

8.4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

详细调整原则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8.5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从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开始分三次连续扣回);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工程量及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每次支付该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工程施工结束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及决算审计后一周内付至最终合同价的95%;剩余5%的质保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8.6竣工结算

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结算期间,乙方应保证工程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中止结算,直至乙方完成所有整改并完成工程移交。

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20 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书。

3)竣工结算在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在60天内进行一次性审计(审计过程有违法、违规或重大差异等特殊情况除外)。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超出5%以外所需要增加的审计效益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付,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9.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确保本工程质量合格。

9.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如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甲方无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5)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布置图。

7)重新检验  

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现场管理

10.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0.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

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0.3事故处理

作为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者,乙方应加强自身人员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或减少重大伤亡发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

的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清运各层平面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将自产垃圾运至公司以外政府指定的垃圾倾倒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纠纷及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2)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结算款中一次扣回;水单价按3.05元/吨,电单价按1元/kwh。

3)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

4)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甲方出具的收费单(全部费用)为准。

11.材料

11.1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均为乙方提供,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得进场;除招标时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的价格均按乙方的投标价格执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对招标时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甲方将在施工前确定其品牌及实时限价并书面通知乙方,该价格为现款采购时支付的价格;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施工进度计划8天仍未全部供货到场,甲方即可按甲供或三方合同供货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并加收该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

11.2实时限价

1)实时限价适用于招标时暂定价格和设计变更中新增(投标时未明确)的所有材料,乙方应及时据此向甲方提出限价申请。

2)甲方限价的材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现金交易方式确定限价,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限价部分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指定品牌及样板进行采购,进场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重新定价,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重新限价材料款的2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凡甲方在限价文件上标明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所指定的供货商处购买该种材料;结算时必须出具购买单位相关手续,否则在乙方另行使用材料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按照不高于材料限价的20%与乙方进行结算。

5)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限价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订货,未及时订货的,该材料涨价造成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实时限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或三方合同供货,该材料费用按限价或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实际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1.3材料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材料(三方供货合同及甲供的材料及设备除外),乙方在采购前应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旦甲方批准,该样品由甲方封样保存。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必须完全按照样品采购。

2)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按规定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试验检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凡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或限期全部清退出场。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支付。

3)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4)经设计单位和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5)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到货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6)乙方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致使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除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监督外,可定期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查。

12.工程变更

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2.3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12.4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5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6因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等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7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8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9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2.10关于变更的其它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13.工程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

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进行初步

验收。

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意见限期完成整改。

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2010版GMP相关规范要求,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光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3.2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项目移交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所占区域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投产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本合同验收标准时,乙方不得拒绝交付工程。

14.工程保修

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5、乙方转让与分包

15.1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5.2乙方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

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6.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6.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16.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16.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包括: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3)非因甲方、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

4)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通知甲方,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乙方

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

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方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除相应责任。

18、保险

18.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18.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诉讼、费用支付。

19.工程障碍

19.1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19.2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0、违约、争议及解决

20.1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甲方的其它违约情况,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承担责任的范围为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阶段施工以及逾期竣工。

2.2)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

2.4)乙方未经批准即进行工程转包或分包。

2.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其他情况。

2.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承诺、保证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5%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若乙方与设计方、造价公司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工程量虚增、价格偏高等造成工程造价增加,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同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甲方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且甲方将对责任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乙方500至2000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

染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行政罚款等全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8)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组织安排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处理,严禁高空直接向地面抛物,否则,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9)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费用和甲方替乙方垫付的费用等甲方均有权从其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视为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款项。

10)乙方的任何一个分部或分项工程逾期完工的或乙方逾期未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承诺的,则须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计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逾期超过10天的,则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前述逾期违约责任外,应向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1)乙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工程保修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便用和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也不应损坏任何物业实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2)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  10 天之后有权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解除对本合同中的承包,但不因此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10 天内放弃对工地的控制并撤离其人员和不再被使用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按每天5000元计算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在 40 日内,合同解除之日以前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费用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替乙方垫付的费用等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20.2争议及解决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该赔偿以乙方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1.5一方依照21.2、21.3、21.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14天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21.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成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

21.7除根据21.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1.8根据21.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2、合同生效与终止

2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2.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3.其它

若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附件为准;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

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页必须加盖骑缝章,表示双方对每页内容的认可。甲方执二份,

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承诺函》

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4、《廉洁合作协议书》

5、 净化工程施工的URS确认结果。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郑州高新区银屏路019号


地址:

电话:0371-67998698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郑州市高新区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254609353537


帐号:

签订地点:郑州


签订地点:郑州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承诺函


承 诺 函

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甲方):

我公司(乙方)在此作出承诺:

1、我公司在建设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的过程中,愿意接受本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响应本合同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的全部要求。

2、我司将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不因有关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法规、定额、价格、行业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并且自愿放弃因上述的变化而追加费用的权利。

3、我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视为违约。

4、我司遵从国家法律及郑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一切相关的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5、我司缴纳应缴的法定费用、税及按法律规定而需代缴的费用。

6、我司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条例,并承受任何改变责任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我司不拖欠工人工资,若我司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发工人工资,视为已支付我司相应的款项,且我司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额度1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8、我司保证不发生工人集体上访、游行、请愿、劳动纠纷及诉讼事件,若有发生,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司承担,并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事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或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但是经双方协商由乙方维修的,乙方应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质保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成整改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随叫随到,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和效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乙方未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维修好,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甲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3.4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

3.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自工程移交确认后一年,保修期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30天内,即与乙方办理

保修金结算,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一次性结清(不计息)。保修金的退还,不意味着乙方保修责任的免除,仍应按本协议履行保修义务。

5、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12年  月  日签订了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的支付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乙方不应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公章,甲方将不予认可,对该项变更、签证将不纳入结算。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乙方不应接受,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完成甲方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指定的全部内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签证单(相对应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3.2甲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15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不包含签证工程款,签证工程款在结算中支付。

3.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或其它各执一份。

3.4现场签证统一使用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方为有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3.5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3.6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由甲方自行办理签证(抄送乙方),并与其他签证统一编号,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3.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1: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事项名称


提出部门

□设计院      □甲方     □乙方 

变 更

原 因


变  更  内  容




















变更提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工地总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表格2:

现 场 签 证 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签证编号:    (连续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提出时间


提出方: (1)施工单位  (2)建设单位  (3)其它:

签证原因

(如由于设计变更产生本签证,请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乙方估价


(施工单位指定用章)

乙方预算员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其它

测量人员:


工地总代表: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单在签证工作实施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它各执一份;

附件4:廉洁合作协议书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经过招标,甲方决定委托中标方承担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的施工任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充分保证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中标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中标方的宴请,不得接

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甲方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进行处理。

1.5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不廉洁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中标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等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中标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中标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不廉洁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

2.5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向甲方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等,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6乙方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甲方: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设备选择、装饰材料和施工分别要满足各区域的使用要求。噪声低、洁净、新风量充足,具有先进性、高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配套设施齐全,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全过程的各项目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下列: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1.3《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

1.4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93)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7《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3—2001)

1.8通风机施工安装规范    

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10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

1.11建设工程文件文件规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1.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1.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1.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1996

1.16《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1.17《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BJ-89

1.18《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0

1.1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

1.2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

1.21《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50252-94

1.2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1.2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规范》GB 50231-98

1.2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1.2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1.2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8

1.2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_50457-2008

1.28新版GMP规范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纸及资料,按照上述国家规范及标准对招标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净化空调系统及自动控制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手术室基本配置等进行优化设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实验动物房净化工程。

2.2项目概况:

建设面积:328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建筑(不含地面)、暖通、动力、给排水(不含地面下排水)、电气、自控、工艺管道等项目。清单中的火灾报警系统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方不需要报价及施工。

3、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建筑专业

   1)包含动物实验室内所有夹芯彩钢板立板、顶板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2)包含动物实验室内所有彩钢板密闭平开门、彩钢板平开门、彩钢板上密闭窗及固定窗

的制作安装。

3)包含彩钢板工程所需的净化专用铝材、门锁、玻璃窗等。

4)包含动物实验室传递窗的采购和安装。

3.2暖通专业

1)通风安装工程

1.1)包括动物实验室内送、回、排风系统的制作和安装。

   1.2)包括上述系统所有的高效送风口、回风口、排风口的开口安装及风管道制作、安装、保温、调试。

   1.3)包含上述系统所包含的各种排风机(系统)、风阀、风帽、消声器、各种百叶风口、

格栅风口、新风百叶窗等空调部件的采购、安装、调试。

2)空调机房安装工程

2.1)组合式空调机组的采购和安装。

2.2)包含动物实验室空调机房内所有蒸汽、凝结水。

2.3)包含上述管路配套阀门、保温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4)包含配管工程内的配套压力表、温度计的采购及安装。

2.5)以上不含地下预埋管道的采购及敷设。

3)蒸汽管道工程

包括工业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以及管道上的各种阀门仪表(包括压力表、蒸汽流量计等)的采购和安装。

3.3电气专业:

1)照明系统

1.1)包含动物实验室所有照明灯具、照明开关的采购及安装,照明管线的采购及敷设。

1.2)包含动物实验室所有应急照明灯具的采购及安装。

2)动力系统

2.1)包括图纸范围内所有配电柜(箱)、控制柜(箱)的采购和安装,

2.2)包含动物实验室的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及保护管的采购及安装。

2.3)包含电子互锁装置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2.4)包含招标范围内设备的动力电接线,含所有的配电箱。

2.5)本工程中所有配电工程电缆及桥架均由乙方采购。

3)弱电系统

包括图纸范围内电话系统的采购及安装。

3.4工艺设备专业:

1)包括灭菌柜及其蒸汽管道、自来水管道的安装。

2)包括洗消池、洗手池、拖把池、拖把架采购和安装。

3)包括生物安全柜的安装。


4、URS要求

投标方需在URS右侧符合性确认表格内填写URS响应情况,若能满足要求,则在相应表格内填写“符合”,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偏离”,具体偏离情况应在技术偏离表(见附件6)中详细说明。

4.1 URS01:整体要求

编号

要求内容

符合性确认

URS01-1

设备选择、装饰材料和施工分别要满足各区域的使用要求。噪声低、洁净、新风量充足,具有先进性、高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配套设施齐全,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全过程的各项目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URS01-2

保证设备能连续运行,稳定可靠。每天可24小时连续运行。


4.2 URS02:具体技术要求

编号

要求内容

符合性确认


净化装修专业(棚面、墙体隔断)


URS02-1

要求彩钢板先施工立板,再施工顶板。


URS02-2

洁净室吊顶工程(手工双层玻镁岩棉夹芯彩钢板,玻镁厚度5mm总板厚50mm。

(1)彩钢内夹芯岩棉板,非抗静电,成品彩钢板表面应覆有

保护膜。

(2)表面材质——基板0.5mm,宝钢板。

(3)表面颜色:白灰色,无色差。

(4)允许误差:长度:±2mm,对角线:±5mm。

(5)吊顶要求可上人,便于今后维修。

(6)顶板吊装处均采用中字铝吊梁,板与板连接采用中字铝,

吊筋采用M10,间距1.1m,或采用更好的吊装方式。

(7)顶板排布要求按房间布局合理布置。

(8)彩钢板顶板吊装要求中字铝吊梁长度同彩钢板长度一致,

不允许点位吊装。

(9)立板连接要用中字铝,不允许使用镀锌板煨制的中字件。

(10)彩钢板框架采用δ≥1.0mm厚镀锌板封边。


URS02-3

洁净室墙板工程(手工单层玻镁岩棉夹芯彩钢板,玻镁厚度5mm总板厚50mm)。

(1)双面彩钢板,气密型,非抗静电,基板0.5mm(宝钢板),

成品彩钢板表面应覆有保护膜。

(2)容重120kg/m3。

(3)彩钢板隔断上的玻璃窗尽可能与板面齐平,采用双层密

闭固定窗,窗为暗藏式,外表面不露型材。或采用其它更好的玻璃窗安装方式。玻璃厚度为5mm厚浮法玻璃。

(4)彩钢板框架采用δ≥1.0mm厚镀锌板封边。

(5)表面颜色:白灰色,与顶板无色差。

(6)电线线管需预埋。

(7)所有回风夹道内外均需打密封胶,密封严密。

(8)确保隔墙与地面连接的密封性(见下图)。









URS02-4

净化专用铝材

(1)采用喷塑铝型材。

(2)窗料δ≥1.2mm,外圆柱δ≥1.2mm,圆弧角δ≥0.8mm,

R≥50mm。


URS02-5


洁净室门

(1)门的材料符合洁净室要求,门框的三边及门底部应密封。

(2)颜色双方确定。

(3)配套不锈钢门锁(采用优质执手锁),不锈钢大合页,气密

条,伸缩式密封条。确保门缝的密封性,投标方出具洁净门的详细方案。

(4)所有安全门的玻璃均采用钢化玻璃。


URS02-6

传递窗:304不锈钢,带紫外杀菌灯和日光灯;两边门采用电子连锁;带高效过滤器。过滤效率:≥99.99%(粒径≥0.5μm);风速≥0.36m/s。


URS02-7

压差计:指针式,0~100Pa。


URS02-8

双门联锁:电子连锁,带故障自动解锁装置。


URS02-9

安装要求

(1)洁净室内的彩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冲击凹坑、无划痕。平整度、垂直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壁板安装前必须严格定位放线,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

施工。

(3)安装过程中严禁撕下壁板表面的塑料保护膜。

(4)密封胶应采用酸性防腐密封胶(含水率为0)。

(5)必需在现场开口的彩钢板必须用内衬镀锌钢板封好,并涂

密封胶密封。

(6)彩钢用槽型铝要求满彩钢长度。

(7)彩钢板穿管配穿棚套管,打胶密封;内侧压盖(不锈钢)

打胶密封。


URS02-10

手消毒器,干手器,灭蚊器等洁净设施,包含安装,不含采购。



暖通空调专业


URS02-11

净化空调系统、舒适空调系统、通风系统:

(1)风管规格系列采用全国通用通风管道统一规格,风管材质采

用武钢优质镀锌钢板,风管的制作及安装标准应符合(GB50243-2002)标准。

(2)凡大边>630mm的空调风管,其管段长度>1.25m者均在其风

管段中间部位设角钢加固框,角钢规格为L25×25×4与风管铆接。

(3)风管法兰及加固框铆钉一律采用半圆头镀锌铆钉,不得采用

空心铆钉,风管法兰螺钉孔和铆钉孔间距及要求见(JGJ71-90)第3.2.9条

(4)风管的曲率半径R=1.0-1.5,不能满足要求时加装导流板;支

风管与主风管连接处须设分流板。




(5)风管均采用角钢法兰连接,角钢大小及法兰施工要求详见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J363-2004)

(6)风管吊装前需将管内用中性洗涤剂清洗脱脂,吊装后封盖

好,开孔后清除铁末,施工时注意保持管内清洁,严防施工垃圾落入风管。

(7)通风空调、排风、净化系统的送、回、排风管保温,按图纸

要求。

(8)排烟管道保温按图纸要求。

(9)各种风口、回风百叶等均采用铝合金制作,外表面喷塑。回

风口与围护隔断应采取密封措施。

(10)送风静压箱要求质量好,经久耐用;外壁板采用δ≥1.5mm

冷轧薄钢板制作;内隔板采用δ≥1.5mm冷轧薄钢板。

(11)墙下回风口采用固定叶片、可开启式,滤网清洗、更换方

便。投标单位需核实回风百叶窗有效通风面积。

(12)风管道系统和部件要求表面耐腐蚀、不生锈、不产尘、易

清扫。

(13)进风防雨百叶带可拆过滤网,排风防雨百叶配防虫网。

(14)应在送风、回风、新风的主干管上安装风量测定孔。

(15)风阀、止回阀等采用冷轧钢板制作,表面喷塑处理。

(16)送、回、排风口位置要与吊顶及灯具密切配合。送回风口

位置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如果有大的变动,须获得甲方和设计单位的认可。

(17)绝对负压区域的壁板拼接缝和穿管道、风口的缝隙必须严

格进行双面硅胶密封,门与地面的缝隙设软胶条,以确保室内负压和洁净度


URS02-12

管道

空调配管按图纸要求,饮用水管道、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均采用国标焊接钢管。

(1)蒸汽及凝结水管道采用截止阀(铸钢材质)。

(2)管道上配套设施:压力表、温度计均采用圆盘式,安全阀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管道保温均按图纸要求。

(4)当管道位置有冲突时,避让原则为小管道让大管道,支管

道让主管道。

(5)穿越彩板管线,必须加装密封不锈钢套管,要求固定牢固、

美观、规整,无锈蚀等缺陷。



电气专业


URS02-13

电线、电缆

(1)符合GB/T12706、GB12666等中国国家标准(采用郑州第

二、第三电缆厂产品)。

(2)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应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电线、电缆应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

报告和“3C”认证。

(4)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应通过国家级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的型式认可检验。

(5)选用电线、电缆型号及制造厂必须有良好的安装和运行业

绩。

(6)电缆盘上应表明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及出厂

日期。并与产品合格证相符。电缆盘应完好无损。

(7)采用优质铜材,含铜量不低于99.9%。

(8)电线、电缆的绝缘材料必须符合电压等级和设计要求。

(9)电缆芯线和电线绝缘层的颜色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0)相线:黄、绿、红;零线:淡蓝;地线“黄/绿;控制线:

(11)电缆电线配管采用电线管。

(12)穿楼板管线做好密封,谨防漏水。


URS02-14

照明

(1)设计照度及功率密度值:洁净区主要房间照度不小于

300lx。

(2)洁净区采用吸顶式洁净荧光灯,采用全不锈钢一体灯(含

背板),灯罩带密封胶条,可拆卸式。防爆区采用防爆型洁净灯。

(3)非洁净区采用喷塑非净化灯具。

(4)荧光灯具附件选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T8三基色荧

光灯管和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要求≥0.95。应急荧光灯附件选用电子镇流器,图纸中应急照明逆变器取消,应急照明灯具应含蓄电池(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



净化工程主要材料品牌要求


URS02-15

净化彩钢板:单层玻镁岩棉板,钢板采用0.5mm厚宝钢板。要求根据建筑平面图进行二次设计,彩钢板上应开的孔洞(比如门窗洞口、送回风口、开关插座等)均在彩板生产工厂预制。


URS02-16

镀锌板:武钢品牌。


URS02-17

传递窗:江苏苏净、杭州依科。


URS02-18

高效过滤器:郑州核净、江苏苏净、郑州米河瑞发。


URS02-19

净化灯具:上海侨光、江苏苏净。


URS02-20

电线电缆:郑州电线二厂、三厂。


URS02-21

风机:南京晨光、亿利达、科禄格。


URS02-22

开关插座:鸿雁、TCL。


URS02-23

窗户:双层中空玻璃窗。


URS02-24

电器元件:变频器采用三菱品牌,PLC及触摸屏采用西门子品牌,其他元件采用国内、国际著名品牌。


URS02-25

密封胶:郑州思蓝德。


URS02-26

电子互锁:进口品牌或合资品牌。


4.3 URS03:安全及环保要求

编号

要求内容

符合性确认

URS03-1

恰当的故障检测和警报,紧急情况下的声光报警提示必须具备。


URS03-2

设备应贴有统一的设备铭牌。铭牌上应注明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型号、重量及其它重要技术参数。


URS03-3

设备功能失调或者故障的情况下,必须配备所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设备和产品仍然处于安全状态。


URS03-4

设备任何部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尖角。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URS03-5

动力故障时设备立即停车,保护操作者、设备本身以及产品,恢复供电,重新开启时温度、压力未降至安全值不允许手工开启;不允许自动开启。


URS03-6

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URS03-7

机械安全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URS03-8

设备控制系统的进入权限严格限制到经过授权的人员。


4.4 URS04:文件资料要求

编号

要求内容

符合性确认

URS04-1

供应商提供符合所有涉及到新版GMP规范的验证文件:DQ、FAT、SAT、IQ、OQ、PQ。


URS04-2

供应商提供的确认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压力表合格证书及Pt100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URS04-3

供应商应提供软件文件拷贝,最终版本的全部PLC程序和控制面板软件的拷贝,并免费提供程序恢复标准操作程序。


URS04-4

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操作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A.  技术数据

§    设备技术说明

§    设备详细尺寸

§    描述

§    材质证明文件

§    单体设备、部件、仪器仪表等相关文件

B. 安装和空间要求

§    基础和空间要求

§    安装时的运输

C.   使用说明书

§    操作

§    检查和问题解答

    D.  维护说明书

§    维护

§    润滑

§    常见故障及处理方式

E.   图纸和零件表

§    机械部分

§    电气部分

§    仪器仪表

F.  仪器仪表校准证明

G.  推荐的备件


4.5 URS05:服务与维修要求

编号

要求内容

符合性确认

URS05-1

设备供应商负责所有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包括:图纸、工艺、操作、设备维护、设备性能及问题解答。


URS05-2

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设备保证期及终身维修服务。


URS05-3

保证设备出现异常状态后24小时内厂家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URS05-4

提供可满足一年设备运行需要的易损零部件及零部件清单(包括报价)。


URS05-5

可长期提供便捷的设备零件服务。


URS05-6

提供预防性维修方案。并提供易损部件。



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七、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工程


投标文件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代表我签署

                           工程的投标文件,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本人及公司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内容我本人及公司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函

致: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问题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掌握招标文件内容,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承担责任。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愿意放弃投标保证金。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报价

(    )万元


2

履约保证金承诺



3

施工准备时间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


4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5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6

质量标准



7

付款方式



8

保修期



9

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盖章)                   






附件5


商务 偏 离 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实际相应偏离描述










































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盖章)                   








附件6:


技术 偏 离 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实际相应偏离描述










































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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